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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说停就停 企业和人员该何去何从?

官方发布 阅读(3965) 2021-04-30

  12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大家很是蒙圈,怎么“八大员”说停止就停止啦?!接下来,怎么办?


  就在12月17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就后续工作做相关安排,度川管理研究部综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仅供参考。


  一、临近的考试是否还继续考?


  江苏文件原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天津文件原文:原定于2021年12月20、21日举行的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工作停止进行。


  编者注:不再考试


  二、是否退费?


  江苏文件原文:对已报名参加2021年12月18日~31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天津文件原文:有关岗位培训统考费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三、投标时是否还需要“八大员”写入投标文件


  江苏文件原文:同时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天津文件原文: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编者注:不再要求写入投标文件。按现状情况来看,写了也是白写,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不到现场是常有的事情,证书也就是为投标所用,挂证已是常态,这样也额外增加了施工企业负担。取消了这一条,就是为企业减负!


  四、项目部是否还需要相关人员


  天津文件原文: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编者注:项目投标不再列入“八大员”,并不意味着项目部就不需要相关人员了。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根据中央的精神,重在过程管控的思路,未来不仅需要有相关人员,而且还会加大过程监管,监管的重点不是“证”,而是相关规范标准有没有真正在执行,有没有违规违法行为。


  五、“八大员”证书是否还能发挥作用


  天津文件原文: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住建部文件原文:我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编者注:按天津的文件来看作用还是有的,只不过现在已变成不是强制,项目经理要持“建造师证”上岗,而其他岗位是否需要持证上岗需要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安排了!


  政府文件全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18〕第2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常态化无纸化考核的实际情况,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对已报名参加2021年12月18日~31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2.对在2021年12月10日前已完成本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证书延续按原通知精神执行。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联系方式:025-5186868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筑[2018]48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三、停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取得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的人员,可持证在施工项目部担任造价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可用于企业申报资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发证工作,另行通知,可咨询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电话23368493。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1年10月8日


  各位考生:


  按照2021年12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工作。我市原定于2021年12月20、21日举行的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工作停止进行。


  有关岗位培训统考费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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